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规范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教职成〔2022〕6号),经自主申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设置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吉林省校外教学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2日至9月3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提供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反映情况的材料请于2022年9月30日17:00前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我校。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郑兰 联系电话:024-8973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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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22年9月22日
初审初校|崔海峰
复审复校|周晓芳
终审终校|张猛
文字|郑兰
排版|崔海峰
编辑|崔海峰
责编|周晓芳